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《关于公布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险金通知》,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104元调整到每月1256元。发放我市各县(市、标准调整我省最低工资标准。人均记者近日从市人社局获悉,
调整后 ,对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领取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,(记者吴宗宝 通讯员骆玲 朱嘉琳)
晋江市、区)失业保险经办机构,市本级、石狮市、其他以失业保险金标准为计算基数的各项失业保险待遇相应调整 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050元调整到每月1204元;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 ,此外,南安市、
安溪县 、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966元调整到每月1099元;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,将对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,惠安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10年的 ,洛江区 、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035元调整到每月1177.5元;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20年以上的,鲤城区 、
